预决算公开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加快推进法治潜山建设为目标,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抓手,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巩固并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为全面推进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和新型城镇化五大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要更加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要从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四要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86.9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6.91万元,来自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86.57万元,占77.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43万元,占16.17%;医疗卫生支出20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36.92万元,占4.1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6.9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长62.89万元,增长7.63 %,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普遍增长,养老保险等各项支出的增加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6.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4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886.91万元,较上年增长7.63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收入来源一般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88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86.91 万元,占100%

六、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88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92万元,占 73.62 %,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等;项目支出 234万元,占26.38 %,主要用于完成职务犯罪预防、侦查及刑事案件的审查、诉讼等办案工作。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12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5辆、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从工作目标、

实施进度、完成质量、预计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联系单位:潜山县人民检察院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whr660220@163.com

 附件:潜山县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