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潜山市检察院首次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时间:2020-04-22  作者:周奇明  新闻来源: 【字号: | |
  417日,由潜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一案当庭宣判,潜山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叶某当庭服判,整个庭审过程仅持续10分钟。这是潜山法检两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的首起案件。
  41日,潜山市公安局将叶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一案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9日上午,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事项向叶某进行了告知,叶某当即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同意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410日,潜山市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潜山市法院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潜山市法院同意该案采用速裁程序审理。
  庭审过程中,法官核对了被告人身份,询问双方是否有证据提交,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悔罪、认罚。庭审法官对该案当庭作出判决。依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速裁程序简略了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较为耗时的庭审阶段,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