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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潜山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案犯协助组织卖淫案当庭宣判
时间:2019-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22日,由潜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葛某丽协助组织卖淫案,在潜山市法院第一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葛某丽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葛某丽系已经判决的路某福、孙某奎、范某陆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的同案犯。201610月,路某福承包潜山城区的皖韵商务会所一至四楼桑拿部,与范某陆、孙某奎合伙经营,在桑拿部四楼以经营保健按摩为幌子,从事卖淫活动。2017年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路某福等9名涉案人员相继被抓获归案。20189月,潜山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向潜山市法院提起公诉,该9人被依法判处十一年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葛某丽在路某福承包的皖韵商务会所四楼担任服务员兼排钟员,明知路某福等组织实施卖淫犯罪活动,还提供接待嫖客、帮助逃避公安检查等帮助。

  在当天的庭审活动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葛某丽当庭认罪悔罪,合议庭经评议后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葛某丽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谢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