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有关精神,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现将潜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1至6月,潜山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6件,其中院领导填报9件,干警填报7件,填报总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1%。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执行“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切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线。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