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潜山市检察院联合安庆市检察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未成年人家属开展司法救助,并与镇政府签订司法救助金托管协议,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切实保障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快速办理 依法启动救助程序
2024年11月,潜山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一起司法救助线索并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刑事案件被害人女儿小文(化名)年幼,家庭生活困难。潜山市检察院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向安庆市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争取上级院支持。两级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共同为小文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强化监管 司法救助金分期发放
因小文系幼儿,为确保救助金用于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更好发挥司法救助效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检察机关决定适用第三方监管模式。安庆市检察院、潜山市检察院与所在镇政府签订《司法救助金托管发放协议》,委托镇政府按季度发放救助金,并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救助金合理、规范使用,同时建立定期回访机制。
下一步,潜山市检察院将持续做优做实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司法救助+三方监管+跟踪回访”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