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检察官和爱心企业,为我们这个困难的家庭雪中送炭。”9月14日,潜山市检察院联合爱心企业到司法救助申请人汪某家中,送上爱心款1万元,汪某连连表示感谢。
2021年12月,汪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被评定为重伤一级,平时完全依赖护理,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60万余元,但肇事者仅赔付17万余元。汪某父亲先后花去医疗费用100多万元,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汪某向潜山市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审查后认为属于检察机关救助对象,立即受理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资金。由于司法救助为一次性救助且有最高限额,难以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该院积极寻求社会救助,爱心企业安徽天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到汪某的家庭情况后,主动捐款给予救助。
该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是潜山市检察院打造“检察+企业”司法救助模式的缩影。今年,潜山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会签《关于积极争取爱心企业参与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引导爱心企业参与司法救助工作,形成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让司法救助从单纯的“输血”向共同“造血”转变。此项机制不仅拓宽了司法救助渠道,提升了司法救助质效,也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平台。截至目前,该院通过爱心企业参与救助3件3人,提供救助资金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