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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诈骗,检察与你同行
时间:2023-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反诈意识,8月28日晚上,潜山市检察院组织辖区内40余名群众共同观看反诈电影《孤注一掷》,让现场观众跟随故事发展,沉浸式体会了一场反诈教育。

一个个鲜血淋漓的故事情节,令人惊心,发人深省。观影结束后,现场观众纷纷表示电影很精彩,这场电影就是最好的反诈宣传。


【观后感】

“我们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能做被骗的人,也不能做骗人的人”。

“我们要加强警惕,天上肯定不会掉馅饼”。

“沉浸式反诈宣传,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诈骗的套路,提高防范意识。”

“骗子跟我们只有一根网线的距离。”

“太吓人了,网络诈骗的方式太多了,我们一定要加强防范,不能贪心”。

【检察官提醒】

电影描述的始终只是现实生活中的冰山一角,希望这部电影能给大家敲响警钟,在互联网无比发达的今天,网络活动和移动支付虽然便捷了我们的生活,但骗人的手段同样也在“与时俱进”。检察官再次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窟窿和陷阱。同时电影也告诉我们,反诈宣传是一场持久战,愿我们每个人都携手并进,共同打赢这场无硝烟的战争,真正实现“全民反诈 天下无诈”。


【检察小课堂】

1.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个人可以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3.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

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冒充客服退款类诈骗;假冒征信类诈骗;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兼职刷单类诈骗;警惕境外高薪劳务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