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时间:2017-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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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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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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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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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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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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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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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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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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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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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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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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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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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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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长1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 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万元,下降46.67%,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增加12万元,增长46.15%,主要原因是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由于现有车辆存在老化情况,添置新执法车辆,2017年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其他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自侦部门办案、公诉、侦监等部门提审、侦查等办案需求。
联系单位:潜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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