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概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正式干警编制55人,目前在职正式干警51人;长期聘用协助办案人员(驾驶员5人、书记员2人、网络维护员1人、保洁员2人、文秘1人、保卫2人)13人;退休人员20人。
三、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979.9万元,支出总计979.9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58万元,增加35.74%。主要原因:一是省级共建项目分级保护建设开支较大,两房维修支出较往年增多;二是工资增长,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79.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五、2015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7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860.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支出与办案专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决算422.18万元,占49.05%;日常公用经费428.24万元;遗属补助及帮扶支出10.3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8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2015年度决算13.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24.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情况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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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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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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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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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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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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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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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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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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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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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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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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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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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11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0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县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4875万元,比2014年决算支出减少36.11万元,下降57.69%。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日常公务、调研等。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8、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