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5-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二、部门概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正式干警编制55人,目前在职正式干警51人;长期聘用协助办案人员(驾驶员5人、书记员2人、网络维护员1人、保洁员2人、文秘1人、保卫2人)13人;退休人员20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建设美好潜山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二是全力深化平安潜山建设;三是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五是全面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六是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四、201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

  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5年收支总预算716.544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国库管理非税罚没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五、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入预算716.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044万元,占92.81%;国库管理非税罚没收入51.5万元,占7.19%

  六、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支出预算716.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544元,占61.06%,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及退休人员薪金、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79万元,占38.94%,主要用于完成职务犯罪预防、侦查及刑事案件的审查、诉讼等办案工作。

  七、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716.5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97.508万元,占83.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578万元,占8.8%;医疗卫生支出13.3437万元,占1.86%;住房保障支出42.6345万元,占5.9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597.508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7.27万元,增长6.24%,与2014年预算基本持平。 “行政运行”预算318.5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27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及涉密分级保护系统建设支出,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给予的救助支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检察人员换装支出。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63.0578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347万元,增长5.3%,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及遗嘱生活补助支出。

  (三) “医疗卫生”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3.343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37万元,增长10.28%,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42.6345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899万元,增长65.44%,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县财政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高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12%)等。

 

 

2015年预算表.PDF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