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5-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主要职能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721.9万元,支出总计721.9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98万元,减少3.86%。主要原因:一是控制各项支出,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限额支出;二是自侦案件数量略有减少。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1.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4年度决算635.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支出与办案专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决算338.9万元,占53.33%;日常公用经费296.5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59.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11.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14.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