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潜山县检察院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201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3年收支总预算583.15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国库管理非税罚没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三、2013年收入预算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收入预算58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3.15万元。

  2013年支出预算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支出预算58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15元,占57.82%,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及退休人员薪金、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46万元,占42.18%,主要用于完成职务犯罪预防、侦查及刑事案件的审查、诉讼等办案工作。

  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583.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4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