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人民检察院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正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常委会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现将2017年7月以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安徽等13个省市,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
2017年7月1日,潜山检察院作为非试点地区,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正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聚焦公益核心,突出民生热点,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截至今年6月,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9件,立案90件,提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86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相关行政机关已整改或基本整改84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办案,恢复基本农田70亩,清理生活垃圾200余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94万余元,160家网络餐饮店得到整改,储量达1.3万立方米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正在整改中,移送刑事犯罪线索2件,为建设“美丽潜山”“幸福潜山”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既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司法体制改革重要任务之一。两年来,我院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方向不偏。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支持。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重大部署、工作安排、重点案件及时向市委汇报,保障公益诉讼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议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市人大领导汇报关系民生的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对相关案件的检察建议书及时向内司工委报备。主动争取市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
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部署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启动后,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持一把手亲自抓。重大案件检察长亲自挂帅、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导。两年来,检察长亲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很好发挥了“火车头”的带动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和办案装备建设。高度重视公益诉讼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公益诉讼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今年初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在原民行科的基础上成立第二检察部(筹),办案人员从2人增至6人,其中员额检察官3人,均为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辅助人员3人,有2人为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重视办案装备软硬件升级,配备了照相机、无人机等取证装备,保障了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指示,把公益诉讼作为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党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立足检察职能,紧扣“公益”核心,突出重点领域,狠抓案件办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关注生态环境建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事关民族未来、人民福祉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院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两年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5件。张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矿一案,我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非法采矿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聘请专家评估环境修复费用为25万元,报经省检察院批准,近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随同刑事案件一并起诉至法院。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食药领域检察监督工作。积极开展高检院部署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主动加强与食药监管部门的联系,多次召开座谈会,分析市场问题,统一认识。针对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食药监管部门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制发规范性文件,认真整改检察建议书指向的问题。如我院对潜山市境内网络餐饮两大平台“美团外卖”和“饿了么”进行全面筛查,并对部分店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两大平台签约商家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餐饮证、餐饮证过期等违法情形,且部分实体店卫生状况堪忧,给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带来较大隐患。我院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监管部门对落户潜山的网络餐饮平台及商家进行彻底排查,并及时约谈了“美团外卖”和“饿了么”两大平台负责人,加强了对网络食品商家的入网管理,相关违法情形得以纠正。因诉前工作成效明显,具有典型意义,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介。
着眼国有财产保护,依法开展督促履职。为了使国家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我院积极开展工作,将国有财产的保护置于司法监督之下。如潜山市某汽车贸易公司、王某某合同诈骗一案,违法行为人为车主代办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利用伪造的完税证明,为94名没有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主办理了入户手续,造成税款流失。民行检察部门收到案件线索后,对全市近几年入户的小汽车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另有30辆小汽车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而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我院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追缴车辆购置税及相关滞纳金,同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潜山市公安局侦查。目前,已追缴税款30万余元,两名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检察理念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救济作用,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办案为手段,以有效维护公益为目的,把提升办案质效放在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位置,在依法、规范、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公益诉讼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注重诉前程序,促进自我纠正。我院坚持以推动问题解决为重心,把诉前监督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实事求是寻找矛盾化解办法,尽力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调、沟通,绝大多数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充分理解和有力配合,97%的案件都在诉前阶段得以解决,既提升了检察监督实效性、及时性,又促进了依法行政,保障了民生民利。余井镇余井村、马道村基本农田破坏案,违法行为人打着低产田改造的名义,在农田里取砂贩卖,造成70亩基本农田耕作层被破坏。本院介入后,及时与国土部门、镇政府联系,要求尽快督促违法行为人对农田进行复垦,目前,复垦工作已结束。
注重跟踪督促,促进整改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抓住回复期和行政机关履职能力两大要素,全面掌握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如我院办理的督促槎水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案,2008年起该镇将生活垃圾集中倾倒在境内一山坳内,实行垃圾市场化后,保洁公司仍继续在此倾倒生活垃圾,数量巨大。该垃圾堆放点未经审批,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已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本院书面建议槎水镇人民政府对倾倒的垃圾作无害化处理,未完全落实。本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该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涉案垃圾场的整治力度。今年5月17日,法检 “两长”到槎水镇对整治工程进度进行督导,该工程计划 9月底竣工验收。
注重类案监督方式,促进行业管理规范。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信息简报、会签文件等方式,促进医疗保险资金规范运行,保障医保资金安全。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一些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伤者违规在新农合基金里报销了医疗费,有的侵权人在支付了医疗费后,仍在医疗基金里重复报销。经与卫计委、人社局、法院沟通协调,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本院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追回违规报销的医疗费。为堵塞漏洞,促进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规范使用,本院与法院、卫计委会签了《关于加强新农合基金追偿工作司法协作的意见(试行)》。因涉及民生,成效显著,安庆市检察院将潜山模式向全市检察机关进行推广,在全市掀起了开展医保资金检察监督的小高潮,引起安庆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视,魏晓明书记在医保资金检察监督专题简报中作出了重要批示。
二、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我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形势要求相比、与群众期待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监督线索来源较为匮乏。目前,公益诉讼线索的来源主要基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8年我院举办了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群众举报线索有所上升。但在实践中,侵害公益行为大量存在,检察机关掌握的信息与实际存在的违法行为极不对称,平台建设和数据对接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整合。
二是检察监督手段亟需强化。监督必然涉及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而目前检察机关可以采取的调查核实手段没有具体规定,工作中缺乏强制性措施,只能依靠被调查对象的自觉配合。实践中,少数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调查意愿不高,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特别是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不到位的案件,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均不愿配合调查。
三是监督合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共同开展监督、协同发力的格局尚未形成;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检察机关与相关公益组织的合力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监督合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是过硬队伍建设仍需强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第二检察部对应高检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部门,尽管人员增幅较大,仍然不能满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的需要。公益诉讼涵盖了摸排线索、调查取证、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多个环节,要求办案人员既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又要有出色的调查、庭审应对等实务能力和经验,目前具有以上综合素能的人员较少,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大力培养。
三、加强和改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措施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报告为契机,深入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潜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把公益诉讼工作做优做实做亮。
(一)进一步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聚强监督合力。落实好重大公益诉讼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环境。恳请市人大出台相关决议或规范性文件,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优化监督水平。健全办案横向协作机制,与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就法律适用、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问题达成共识,确保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法律适用得当。健全案源收集机制,开通公益线索举报平台,建立公益损害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公益损害联络员,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公益诉讼数据大平台建设,借鉴外地经验,将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与平台对接,及时掌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促进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提升监督实效。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尽快实现公益诉讼五大领域全覆盖。明确工作重点,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案件办理力度,致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消除污染”、“补植复绿”、“货币补偿”等生态修复方式,违法行为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环境修复费用。适时开展对骗取扶贫资金、医保资金的专项检察活动,维护专项资金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将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精的人才充实到公益诉讼岗位。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加强人才储备,不断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工作交流,在人员培训、岗位交流、理论探讨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相互协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与厚爱。公益诉讼是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神圣使命,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坚持促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不会改变,服务于稳定与发展大局的思路不会改变,坚定信心,不畏困难,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推进新时代我市全面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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