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职责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监督,主要涵盖交付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监管执法等六个方面的监督工作。按照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要求,现将市检察院2018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牢牢把握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刑事执行法律功能两条工作主线,聚焦执行监督主责,突出抓好核心业务,在依法监督、敢于监督、规范监督中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发展。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在安庆市执检线业务考评中均处于前列,2019年陈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高检评为全国百件精品案件,2020年侦查的冯某徇私舞弊减刑案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投身扫黑除恶“第二战场”。
以驻所检察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为平台,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和线索排查工作。深入监区、社区矫正点验、巡检场所,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宣传法律法规、解答疑惑,鼓励在押人员和矫正人员积极检举揭发。结合定期谈话和巡查工作,把在押和社区矫正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知识的了解和有无检举揭发线索作为必谈内容,积极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着力深挖保护伞。建立涉黑涉恶人员台账,加强监管,实时跟踪监督,直至出所或投送。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约谈在押人员120人次,点验在矫人员500人次,摸排涉恶案件线索4条,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以维护安全、保障人权为重点,做好驻所检察工作。一是狠抓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坚持每天驻所并做好日志填录,进监区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掌握其生活、思想、身体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核查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办理换押手续,杜绝超期羁押;检查在押人员出入所是否符合《看守所条例》规定,定期检查监区卫生安全,保障在押人员会见、生活卫生权利,保障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权利。近三年来,针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共提出安全防范检察建议28件,均得以采纳,较好地防范了监管风险的发生。二是加大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工作力度。依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准确把握羁押条件,减少不必要羁押,注重维护在押人员正当权益。近三年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9件,变更强制措施43人。注重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等基本人权保护,积极开展必要性审查工作。如:2018年及时办理的贵州籍被告人李明强羁押必要性案件,为李明强治病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注重对无助未成人的司法保护,大胆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如:2019年办理的河北籍犯罪嫌疑人陈廷羁押必要性案,其兄弟夫妇4人均因涉嫌网络诈骗羁押,父母年事已高且患病,家中4个小孩陷入无助境地,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选择共同犯罪作用最小的陈廷,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陈廷取保候审期间规劝同案犯投案,有立功情节,既挽救了其家庭,彰显检察司法为民情怀,又助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该案被最高检评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百件精品案件。三是加大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力度。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潜山看守所在押人员不断增多,最高峰时达180余人,给监管增加了难度。市检察院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每日与看守所一同开展点名、巡查工作,发现有打架、“擦油”、欺压新进在押人员的现象,发现一起,建议看守所处理一起。同时建议看守所加强对思想不稳、有隔阂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消除不安稳因素。通过一系列监督举措,督促监管场所规范执法,引导在押人员从心灵深处敬畏法律,促进监管质量提升。2018年以来,共向看守所提出监管违法类建议11份,均予采纳。
(三)以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公正性为着力点,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一是依托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做到监督对象、监督环节全覆盖。2018年5月,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在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现贴近监督、嵌入式监督。检察官办公室每周参与社区矫正监管流程工作不少于二次,对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全部环节实行检察监督。二是探索实行“一比、二访、三查、四核”社区矫正工作法。“一比”即每案比对执行文书与判决文书;“二访”即走访矫正对象,走访帮教责任人员,做到同帮教责任人、矫正对象“两见面”;“三查”即查送达文书是否齐全、查交付执行是否及时,查执行罪名、考验期限是否正确;“四核”即核法定条件、核法定程序、核监管履职、核质量效果。2019年,这项工作制度被高检院转发推广。三是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全方位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进行监督。每逢重大节假日、重要节点,市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全市16个乡镇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检查,现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点验,查阅在矫人员执行卷宗及台账,了解矫正监管履职情况。对重点乡镇司法所我们采取不提前通知方式进行重点监督。2018年以来,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16个乡镇司法所全覆盖检查6次,专项、重点检查9次。四是积极服务于国家“六稳”“六保”工作,探索化解规范监管与发展需求的矛盾。根据《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通知,市检察院对确需外出服务于民营经济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人员,严格审批手续,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批准。2020年,批准同意3名社区矫正人员请假超3个月外出经营,保障民营企业、个体经营健康发展。五是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提升监督刚性。2018年以来,细致审查交付执行缓刑人员文书,发现执行时间计算错误、判决书与执行通知书罪名不一致3起,及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如:2018年5月31日,怀宁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处潜山籍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通过比对,发现执行通知书缓刑期间少算一个月,经核实后向怀宁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被采纳。对监管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当或不到位,我们及时提出检察建议19件。如:2018年11月8日,在王河司法所重点检查现场,电话抽查两名缓刑人员时发现未经请假离开本市居住地,属监管不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加强请销假制度管理,防范脱、漏管情形的发生。对矫正期间内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缓刑人员,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撤缓收监建议案8件,均收监。如:2020年8月份,发现缓刑人员陈某窜至外地用手机微信诈骗,被当地公安查获并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决定,经核实提出撤缓收监建议,予以采纳,陈某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四)落实交办任务,积极开展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随着“两反转隶”,刑诉法仍赋予检察机关查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涉嫌十四种罪名职责,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承担,这主要由市级院交办。市检察院树立“办案是最有效的监督”理念,主动攻坚克难,积极落实上级院交给的办案任务,努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果。2020年3月份,安庆市院交办我院两起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减刑案线索,案件就是命令,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第一时间进驻安庆办案点。在“堆积如山”的档案材料里,寻找两名涉案人员犯罪线索,寻找突破点,复印相关材料,形成书证。为获取关键证人证言,克服疫情防控还未完全解除所带来的风险,争分夺秒奔赴上海、江苏、阜阳、淮南等地寻找已刑满释放服刑人员询问,固定证人证言。先后询问刑满释放人员近20余人,形成证人证言证据材料20余份。从初查、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仅用三个月不到时间,形成多达16宗侦查案卷,有力证实了两名涉案人员徇私舞弊减刑犯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处两名罪犯三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认定两名罪犯黑恶犯罪“保护伞”。其中一件徇私舞弊减刑侦查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典型案例。
(五)积极探索开展其它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稳步推进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及时与人民法院比对核实案件信息,对未执行财产刑案件核查人民法院审判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移送立案。对已立案的案件,了解执行情况,每人每案跟踪监督。通过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查实罪犯财产刑实际有无履行能力。对在看守所服刑以及在社区矫正的被执行人加强谈话教育和法治宣传,督促其主动履行财产刑,对有履行能力又没有实际执行的案件,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建议。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对财产刑检察监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5件。二是积极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讯问合法性核查指导意见,对需要核查的重大案件,市检察院调取、核查办案单位讯问记录、律师会见记录和犯罪嫌疑人入所健康体检材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核查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况,并同步录音录像,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了司法程序公正。三年来,共办理该类案件6件。三是开展强制医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先摸清案件底数,发现此类案件没有案源。
二、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被称为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主要涵盖交付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监管执法活动等六个方面的监督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三年来,市检察院刑执工作通过不断努力,取得新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但也存在一些困难与不足。
一是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和职能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后,刑事执行部门并入第一检察部,虽然职责较多,但没有单设机构。由于人手紧张,同时还承担着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执检干警工作能力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影响着刑执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协作沟通机制仍需健全。缺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财产刑的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工作信息不对称、衔接不够顺畅。
三是监督效果仍需进一步加强。日常主要通过定期的一般性监督和不定期的常态化检查,监督接触面小,获取信息渠道窄,监督主要通过口头纠正、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刚性作用仍需强化。
三、下一步工作改进的方向
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
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定位,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构建以办案为主的工作新模式,由被动监督、事后监督向主动监督、同步监督转变,加强对刑事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
(二)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查向常态化监督转变,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为契机,抓好未清理纠正案件的后续纠正和交付执行的监督。努力发现和纠正强制医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禁止令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切实通过监督帮助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健全与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共同解决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流程,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增强职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实现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能专业化。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充分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工作,有效应对事多人少突出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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