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9年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日在潜山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正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聚焦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自觉对标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坚持把“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融入检察工作,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做表率的目标,全体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十个专项整治,班子及成员共检视问题45条,建立清单销号制度,推动问题得到解决。注重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通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主题党日”等活动,全面践行主题教育各项要求。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中央督导问题整改为契机,聚焦问题不足,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抓好整改落实。深入乡镇、社区、看守所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资料4200余份。采取排查案件、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找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摸排线索13条。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严格落实请示汇报、案件会商等制度,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1041人,批准逮捕936人;公诉环节改变涉恶定性4件、改变管辖1件,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439人,依法提起公诉535人(含2018年结存1件),所起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突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依法提起公诉“保护伞”案件11人,所办案件涉案财物均依法追缴,随案移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办理砂石领域案件1730人、“套路贷”案件12人,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有效打击了犯罪、促进了行业管理。

主动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紧紧围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持续开展大走访、大帮扶行动,引导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帮助解决发展难题,助力结对帮扶村顺利脱贫。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实施暖心救助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救尽救,共提供司法救助13人,发放救助金26万元。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某生态养殖场牲畜粪便污染环境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及时督促予以解决。对非法采砂案件中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着力增加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成本。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全年126件次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给予程序性回复,有结果的3个月内书面答复信访人,全年无涉检赴省进京访。

着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对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26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落实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的要求。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综合考虑认罪悔罪表现、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做到不捕不诉,依法不起诉22人。某建材公司法人代表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其家属积极筹资付清了工人工资,该案矛盾已化解,本人认罪认罚,遂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通过送法服务、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多渠道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全年共走访民营企业10余家,邀请6名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深入推进平安潜山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9282人,分别同比增长67%63%,审查批准逮捕137201人,分别同比增长67%79%;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77439人,分别同比增长47%69%,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21335人,分别同比增长33%44%,为历年来新高。批捕、起诉案件数大幅度上升,除扫黑除恶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的因素外,主要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高发,涉案92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居高不下,涉案82人;侵犯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呈上升趋势,涉案25人。强化提前介入、监检衔接,与纪委监委密切配合,依法对4名涉嫌受贿、玩忽职守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及时决定逮捕,依法提起公诉,形成惩治腐败的工作合力。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审查起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7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533人。与市监局协作配合,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强化食品药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监督移送非法经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各1件,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近年来我市非法采砂较为突出问题,与市水利局、市砂石站进行座谈会商,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加强砂石领域行业监管。深入开展“千家万户访平安”活动,按照报警人、举报人、信访人、案件当事人“四必访”的要求,检察干警深入群众,宣讲职能,释法说理。共走访群众737户,收集意见建议70余条,进一步改进工作。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推行适格成年人陪同讯(询)问、心理疏导、案后帮教等机制,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情节轻微的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围绕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同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等部门的协作联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全年共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送法进校园活动8次,2000余名在校学生接受法治教育。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5人,目前已提起公诉2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2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注意深挖余罪漏犯,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10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7起。加强对刑事犯罪案件裁判结果的审查,依法提出抗诉44人,获安庆市院支持44人,目前法院已改判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变更强制措施33人。对社区矫正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5人。受理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件,均督促办案机关予以纠正。陈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件精品案件。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执行监督案件5件,其他监督案件5件,经审查,提请抗诉6件,提出再审建议2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协作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对6起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

强化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其中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件并得到整改,发出行政执行检察建议11件,均已采纳。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8件,立案1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已回复并整改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8件,发出诉前公告4件,已起诉3件,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诉讼请求1件。上年度立案且已起诉的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支持3件,1件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判决前已整改到位,本院予以撤回起诉。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484万元,复垦农田70亩,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个,整改畜禽养殖场1个,追偿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25万余元。承办大别山生态检察协作示范区建设座谈会并作经验交流,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四、聚焦落实深化改革要求,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按照省编办、省检察院的要求,采取“3+2”机构设置模式,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做到职能、人员、工作机制“三个及时到位”。改革后,各内设机构运行良好,各项检察职能得到充分履行。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认真贯彻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主动协调法院、公安、司法局在值班律师、社区矫正等方面达成一致,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院领导带队赴重庆考察借鉴先进经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提档增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例达70﹪以上,审查起诉周期大为缩短,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提升。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严格执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招录6名司法雇员,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按照“1+3+1”(即检务公开大厅、三个功能区、检察服务网络平台)的模式,对检务工作区全面进行升级改造,以适应检察服务工作的需要。

五、聚焦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制定出台《党组主体责任谈话工作方案》,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严格“三会一课”、党员评议、主题党日、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制定了相关清单和纪实台账,并及时督促落实。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出台《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办法》,成立了以青年干警为主体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小组,建立了经费保障、成果转化等激励机制。开展春季大练兵活动,举办信息调研培训班,通过传帮带、专家授课等方式提高干警学用结合能力。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中检网”组织的业务培训200余人次,极大地丰富了干警的办案经验,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深化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督促干警如实填写记录事项。开展谈心谈话、廉政家访等活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程序性信息 449条,公开法律文书138份,推行网上预约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和当事人权利。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先后荣获安徽省文明卫生单位、安庆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全院共有集体、个人10余次受到市委和上级院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向往、新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群众满意度尚待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从严治检责任还有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潜山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全过程。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继续深挖背后的“保护伞”,积极参与重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紧围绕市委“首位产业”、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开放活市、打赢“三大攻坚战”等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潜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是坚持深耕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监督能力。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突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五大监督”主体作用,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全面落实改革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以深化司法配套改革为契机,在不断完善“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探索认罪认罚轻刑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新机制。积极争取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工作支持,协同督导“一号检察建议”常态化落实。

四是持之以恒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等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治检要求,深化检务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执纪利剑作用,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始终是我们奋力前行的不竭动力。新的一年,我们将全面落实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新时代潜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