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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年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18日在潜山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正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从严治检为保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牢记维护稳定第一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努力为十九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04 1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42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9人,同比上升17.9%, 提起公诉121人,同比上升5.22%。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年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犯罪嫌疑人6人,提起公诉 6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嫌疑人24人,提起公诉24人;批准逮捕涉黄、涉赌、涉毒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25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了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认为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决定不起诉20人。

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建立健全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联调稳控、包案化解等机制,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共受理各类涉检信访案件60件,检察长接待日接访22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最高检、省市院通过视频连线共同接待信访人两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就地化解信访矛盾,节约信访人维权成本,避免了涉检赴省进京访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各项要求,准确把握“诉”与“访”的甄别标准,积极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信访问题。与县司法局会签文件,合力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工作,有效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对排查出的3件信访积案均实行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通过联合接访、案件回访、司法办案、落实稳控等途径,努力推动问题解决。在十九大召开前,基本实现了中政委、高检院关于各类信访案件“清仓见底”的要求。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注重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落实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刑事被害人救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重点人群、特殊对象的服务与管理。对5名违反监管规定或不愿接受监管的,建议主管部门为其配上电子腕带,借助卫星定位系统强化跟踪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组织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专题宣讲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00余名中小学生接受了普法教育。坚持“教育在先、感化在先、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推行法定代理人陪同讯问、分案办理、诉前引导、案后帮教、不起诉档案封存等诉讼制度,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对4名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采取市级统筹的方式申请发放救助金9万元,有效缓解了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难。

二、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着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依法促进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五大发展美好潜山建设助力护航。

着力服务非公经济。召开服务非公企业座谈会,注重吸纳非公人士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着眼于维护“两个健康”即非公企业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与县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护航非公企业发展的意见》,充分认识非公企业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和“事后监督”向“事中服务”转变的理念,主动适应非公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护航非公企业发展的意见》,先后深入县经开区和源潭经济开发区,开展走访送法服务活动,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解决难题。针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专门购置《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丛书,送到企业管理人员手中。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制定“护航行动在检察”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检察护航”工作。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等危害市场秩序的犯罪,维护市场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人,提起公诉9人。加强对经济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着力防范经济运行领域系统性风险。深入开展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处行贿犯罪1人,促进金融业务规范,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协调办案进度等途径,积极参与项目园区周边治安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向社会提供查询1385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着力打造民生检察。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春季攻势、秋季行动等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大走访”、“大帮扶”等活动,积极引导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县委“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大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行政执法的巡检工作,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办危害民利民生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4人,对一起农村违章建筑监管不作为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

三、紧紧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反腐倡廉职责担当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继续保持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稳定办案规模,确保办案效果。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7人,其中受贿案45人,行贿案22人;初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2起,以玩忽职守罪立案1人。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领域、权力集中的重点环节、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蝇贪蚁贪”。对群众高度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及时介入专项调查,果断启动司法办案程序。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规范传唤、讯问、查询、扣押、冻结等侦查行为,杜绝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进入诉讼程序。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邮路”活动,利用邮政职工走千家、进万户的优势,加强预防宣传,着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工作网。积极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先后深入县经开区、党校专题班、县财政、县医院、县邮储银行等部门,为干部职工上警示教育课。按照省检察院和省卫计委的联合部署,开展卫生计生系统专项预防整治行动,加强行业预防工作。注重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报送预防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得到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全力配合改革。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所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认真抓好在侦案件结案、在手案件线索整理和转隶对象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职能划转、机构人员转隶工作。目前已圆满完成县委交办的检察环节各项任务,顺利实现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的整体转隶。

四、紧紧围绕公平正义核心追求,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坚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先后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销案件3件。依法决定追加逮捕1人、追诉漏犯4人、追加遗漏犯罪事实2起,针对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发送检察建议6份。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提请抗诉1件。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积极推进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监督,共办理各类民行案件35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件。积极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活动,办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案件20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发送诉前监督检察建议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在县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率先设立派驻法院执行检察室,积极拓展监督案源,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高度重视监管场所安全,联合开展各类安全检查60余次,参加安全监管联席会议 3次,发送书面检察建议3份。扎实开展清理判处实刑刑罚尚未交付执行专项监督工作,继续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0人。在认真总结连续四届蝉联“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第五届达标争创活动,现已通过高检院初审,获得较高评价。

五、紧紧围绕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干警素质和执法公信力

坚持以自身建设为根本,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正风肃纪”攻坚行动为契机,以迎接党的十九大以及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检察人员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严守党纪检纪。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党组班子谋划全局、科学决策、以上率下、对下指导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实践、实务、实战”原则,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参加专家讲座、脱产学习、网络培训等多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检察宣传工作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单位,5名干警获市县表彰。

落实落细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以员额制改革为重点,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定岗到位,员额检察官一律参与办案工作。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新的检察职业保障政策及时兑现。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规范,先后制定了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职权清单、刑事案件随机分案暂行办法、案件流程监控规则、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制度,积极稳妥运行新的办案模式。非员额检察官不再独立办案,入额院领导按照办案“亲历性”要求,亲自阅卷,亲自提审、出庭。一年来员额检察官办案587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成常态。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取得较好成效。

强化自身内外监督。主动向县委汇报重大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抓好整改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终身负责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适应,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人员配比不合理,检察官助理人手紧缺,不利于新的办案模式正常运行;部分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的纪律意识、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将坚持改革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不放松,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018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打造过硬队伍,努力为潜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引领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聚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来自检察机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坚持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政治责任、第一要务,努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重大举措,主动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司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坚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坚持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出发,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着力优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参与社会管理新途径,推动形成共治共享新格局。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在纪法工作衔接上下功夫,努力找准刑事司法程序与监察调查的结合点,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在刑事诉讼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发挥好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第四,坚持强化自身,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持续保持“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大力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加强业务素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严防“四风”回头,努力用铁的纪律带出过硬队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

各位代表,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全面建成小康潜山的伟大进程即将翻开新的一页。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五个潜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专业术语解释

 

1.“预防邮路”: 2016年9月19,最高检反贪总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意见》。双方以预防职务犯罪、传播廉政理念为出发点,以创新“预防+邮路”建设为基础,在全国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助力建设反腐无禁区、预防无盲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性,如果对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这种危险性。新刑诉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3.社区矫正电子腕带:一种社区矫正监管的专用装备,具有实时定位、行动轨迹再现、电子围栏设定和越界报警功能,可防脱卸、防拆卸。社区矫正人员佩带后,监管者可以由后台了解其所处位置及全天行踪,如果其进出被禁止涉足的区域或场所,警报系统会立刻鸣叫提示。电子腕带小巧灵便,佩戴于脚踝,隐蔽性强,不影响社区矫正人员正常交往。

4.“两法衔接”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

5. 员额检察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检察人员划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改变现行检察官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在检察院内部重新确立检察官人员比例,强化职业保障,从而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员额检察官通过统一的遴选标准和程序,从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择优选任。员额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长授权,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6.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12,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该制度体现了我国针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7.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过程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如果监督领域是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相关行政机关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民事公益诉讼: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