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在潜山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姚正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2年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落实县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目标,深入推进检察业务创新、规范司法行为、检察改革等重点工作,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为维护我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监督、支持、配合政法各部门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严打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打击危害人身安全、侵犯财产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479人,批准逮捕413人,批捕人数同比下降13%;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17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55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1%。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过去多发性青少年犯罪、聚众斗殴犯罪,经综合治理明显下降,但盗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仍在高位运行,涉毒型犯罪、诈骗类犯罪呈上升趋势。随着刑事犯罪范围的不断扩大,新型犯罪逐年增加,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同时也给检察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积极开展“亮剑护航”行动,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各类案件线索8件;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6件21人,提起公诉34人;批准逮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38件87人,提起公诉118人。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健康法律体检”活动,深入走访民营企业22家,印送《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手册》500余册,切实将司法服务转化为生产力。联合新农合开展医疗保险金结算专项清理活动,监督移送案件线索22件,依法追回不当支付保险资金6万余元,并就新农合保险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得到了县领导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执法办案的生命线,根据省院的部署,利用两年时间,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及评查结果使用办法》,建立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168件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对程序、细节上一些不规范地方进行了通报,明确了整改措施,细化了规范执法的标准。投资百余万元,对办案工作区、看守所特审室进行了升级改造,建立了远程指挥、审讯、接访平台,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自侦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一步规范。
积极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坚持监督到位、不缺位、不越位。配合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深入开展反赌、扫黄、禁毒、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行动,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侦查12件、重大安全事故调查6件,对影响社会安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刑案件、一般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依法不批准逮捕87人、不起诉96人。选派6名业务骨干担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分案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相对不起诉1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关心下一代工作受到了县关工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数百名监外执行人员实行动态监督,监外执行人员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协作机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5件,申请发放救助资金9万元。依法对两名长期非法缠访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始终处于全市第一方阵。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9件6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1人。立案人数与上五年相近,起诉率上升1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重点查办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上发生的职务犯罪大案。共立案查处5万元以上大案27件48人,占反贪立案人数的90%,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行政执法人员7人。吴某四年时间挪用教育资金335万元用于赌博案、何某49次贪污公款95万元案,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起诉后,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针对该两案暴露出的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护墙。坚持“侦查一体化”工作思路,办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大要案3件,立案查处了安庆医专副校长程某受贿90余万元案、马钢集团某营销部经理朱某受贿33万元案、九成监狱管理分局财务科长朱某贪污、受贿10余万元案,有效积累了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以及跨区域协同办案和办理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
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民生检察”工作思路,把办案的重心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靠近,立查涉农、惠农职务犯罪案件38人,占反贪立案人数的70%。黄泥镇文昌村、余井镇余井村“两委”成员集体贪腐案,13名涉案人员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村级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数量和立案查处人数同比有较大上升,且窝案、串案、大案居多,严重侵害了党的惠农政策,影响了基层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不相适应,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得到了新的加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注意发现渎职犯罪线索,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案件8件8人,依法提起公诉8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移送起诉率同比上升40%,有效改变了过去渎职案件发现难、查处难、起诉少的被动局面,综合办案业绩居全市前列。
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预防与查办案件工作一同部署,一并抓落实,建立了“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建议21件,并跟踪督促整改。认真开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专项预防工作,组织参与预防调查70余次,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档案查询600余次,着力保障公共投资安全。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预防行”、“百堂讲座进乡村”活动,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党校、进乡村、进社区,举办预防讲座26场次,组织20余单位数百名干部到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专题教育。根据年度受理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向县委提交年度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深入贯彻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决定》,按照修改后“两法”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规范监督程序,延伸监督触角,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运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诉讼和违法取证等问题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撤案8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15人,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0余次。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法院改判3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12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调整、充实驻所检察力量,加大硬件投入,改善监督条件。坚持常年驻所检察,把监督的重心放在刑罚执行、看管安全和纠防超期羁押上,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县看守所连续十七年无超期羁押、无安全事故,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四届被高检院评定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大民行检察宣传力度,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的原则,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办理各类民行检察监督案件148件,提请抗诉13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8件,和解息诉30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50件。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监督案件30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内部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自身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健全内部制约机制,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全面运行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管理系统软件,强化对业务流程的动态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察公开,建立“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整合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开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和检务公开显示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认真贯彻县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和县人大主任会议对公诉、反贪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观摩庭审、个案听证、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全面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积极适应加快推进法治潜山建设的新形势,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引导检察队伍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坚定职业操守,永葆清廉本色。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健全优化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部门、上班纪律、公车使用和机关文明卫生的日常督察,机关的整体形象有了进一步提升。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规范执法为重点,全方位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共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21个60余人次,派员参与系统业务竞赛8次,有6名同志获良好以上等次。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培养业务品牌四个,其中司法警察编队管理项目被推荐为省级品牌。
有序推进检察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5年省检察院在部分市、县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全面推行。县人民检察院经考试、考核并报省员额内法官、检察官遴选委批准,有21名同志入选首批员额内检察官。他们将集中到办案一线,承担起办案的主体任务,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员额制改革是检察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推动检察官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最终实现检察官精英化的重大举措。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成效明显、检察改革稳步推进的五年。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两次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并记集体三等功,16名同志获上级院记功、嘉奖,8名同志获市、县各种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工作成效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综合治理的任务任重道远;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适应,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少数干警纪律意识淡薄,作风怠懈,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是检察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给相对稳定的检察机制和检察队伍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队伍中有一些消极、观望情绪,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我们将坚持改革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不放松,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017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加快推进法治潜山建设为目标,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抓手,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巩固并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为全面推进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和新型城镇化五大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要更加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服务理念,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办案想到发展、执法考虑稳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服务科技创新“15条意见”和服务健康中国建设“20条意见”,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健全检调对接制度,提升做好群众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二要从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和民生需求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切实抓好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被人民群众称为“民心钱”、“暖心钱”的财政补贴以及扶贫、农业政策性保险等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管理使用中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等“雁过拔毛”行为,或违规操作、暗箱操作,致使补贴资金“跑冒滴漏”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认真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导致国家、集体、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重点预防、专门预防和综合预防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推进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规范化建设,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保监管安全,依法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重点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和因司法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四要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中出现的“瓶颈”和“短板”问题,建立健全符合改革机制需要的办案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执法保障制度,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全面建成小康潜山的伟大进程又翻开了新的一页。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潜山、小康潜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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