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房振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投身平安潜山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了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3件122人,同比分别下降12%、15%,批准逮捕7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2件205人,同比分别下降26%、32%,提起公诉180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0件10人,提起公诉9人,上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8件9人,提起公诉12人;批准逮捕黄、赌、毒案件13件15人,提起公诉22人,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主动加强与公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协作,形成整治合力,最大限度地化解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案件3人,提起公诉6人。工作中我们注重体现办案的综合效果,着力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批准逮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21人,提起公诉50人。同时注重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办案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1人,以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18人。
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执法的生命线,严格依法办案。根据省检察院的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订了《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及评查结果使用办法》,组织专人对2014年捕后撤案、不诉等39件案件和2015年侦查侦督、公诉等129件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一年来,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证据不足不捕18人,证据不足不起诉4人。
积极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通过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选派业务骨干担任法制副校长等途径,配合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形成了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合力。在反赌、扫黄、禁毒等专项行动中,积极作为,予监督于支持、配合之中,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推行“一比、二访、三查、四核”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法,加强对百余名监外执行人员的动态监督。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坚持“教育在先、感化在先、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案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3名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在校学生,邀请侦查机关、县关工委、学校、律师派员参与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在县政法委牵头下,配合公安机关对少数长期非法缠访人员,果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全面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认真贯彻县委、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县人大主任会议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审议意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努力彰显中央“铁腕”反腐的坚强决心。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1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件13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2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44‰。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有影响的大案的查处。立查了正科级领导干部陈某受贿6.1万元案、司法人员韩某受贿5万元案、某项目办主任徐某受贿30余万元案,均已提起公诉,其中韩某已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认真贯彻县委关于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的部署,立查了某村两委成员贪污受贿10余万元案、某测检站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贪污检测费50余万元案。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注意深挖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保持了立案数不减、办案力度不降、办案质量不滑坡的平稳发展态势。
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办案,规范传唤、讯问、查询、扣押、冻结等侦查行为,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既收集有罪证据,也收集无罪和罪轻证据。坚持做到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录分离、侦查终结随案移送审查、讯问和看管分离等要求,进一步促进文明规范执法。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辩护律师的履职权利。
加强协作配合。在县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密切与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建立了涉农资金数据库,结合群众举报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提高了举报线索的成案率。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与协作,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两起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送自侦部门初查均成功立案。推进审查起诉部门提前介入自侦案件侦查工作,引导调查取证,确保办案质量和提高办案效率。
坚持惩防并举。结合自侦办案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年来,共开展预防宣传7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11次总人数达1200余人。对立案的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适时介入,针对发案单位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预防检察建议5份。积极为招投标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档案查询360余次,着力保障公共投资安全。根据全年受理举报、初查结果及立案查处情况,形成综合年度预防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己任,勇于担当,以“钉钉子”的精神,依法监督纠正司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和违法取证等问题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5人,向侦查部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2次。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教判提出抗诉4件,法院改判2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监管活动的日常监督,组织专项检察30余次,开展与在押人员谈活教育50余人次。继续推行羁押期限到期提前告知制度,严防超期羁押。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四届被评定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应对民诉法修改后,不服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数量大幅下滑的局面,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督促履行职责建议书2件,均被采纳。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健康法律体验”活动,深入走访城乡民营企业22家,以检察官上门说法的方式,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印送《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手册》500份。
加强自身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人大意识,自觉维护人大权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县人大主任会议专题汇报近三年来的反贪污贿路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检察官任前审查、任后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走访基层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听服意见和建议。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案件流程完整性、办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规范性的全程、动态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让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打破检察机关神秘感,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建立了“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整合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开通门户网站、徽博、信、短信平台和电子显示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积极适应加快推进法治潜山建设的新形势,以提高公正廉洁司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坚守职业良知,永葆清廉本色。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着力纠正“四风”问题,夯实“八项规定”执行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活动,重点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落实“两个责任”,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对违反检察紀律、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人员为重点,持续进行正观化岗位培训,共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35人次。大力加强后备干部、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增进干部队伍活力。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向市检察院申报品牌项目四个,其中司法警察编队管理项目被市院推荐为省级品牌,在省院组织的验收评审中获较高评价。
加强检察科技建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检察工作管理水平,建成了综合业务应用、远程接访、远程侦查指挥、网络分级保护、案件信息公开等系统平台,完成了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采购了手机信息恢复系统、执法记录仪等,检务保障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些问题。一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还不够大,与县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仍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还没有完全落实。三是案多人少、专业人才缺乏、干警队伍青黄不接的矛盾依然突出,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随着司法改革的倒计时,队伍中有一些浮躁、观望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推进的一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加快推进法治潜山建设为引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稳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全面推进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和新型城镇化五大主战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主动作为,敢于亮剑,更好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犯罪、净化政治生态中的职责使命。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查办大案和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成效。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政府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办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土地资源监管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坚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和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围绕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及有关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和廉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是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业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查找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增强检察人员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的主动性。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和队伍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推进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平安潜山、法治潜山、美好潜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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