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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特辑】巾帼风采 | 傅淑玲:柔肩担正义  检爱护花开
时间:2025-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傅淑玲,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秉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己任,在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倾注大量心血,以实际行动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晴空”,诠释了新时代女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展现了巾帼风采。

以爱之名,做司法温暖的“传递者”

傅淑玲既是一名检察官,也是一名妇联执委,近年来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助推“检察+妇联”协作联动,用心用情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为困难妇女儿童送去司法温暖。她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官与妇联执委身份优势,积极履行《关于建立开展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各项举措,深入推进困难妇女救助工作。在何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中,傅淑玲了解到何某是一起交通事故案刑事被害人,重伤二级,未获得赔偿,并伴有精神障碍、左眼盲目症状的后遗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她立即向领导汇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向安庆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两级院共同救助3万元。同时,她与潜山市妇联对接,为何某申报“皖家关爱”救助金1000元。该案后被安庆市检察院评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24年,她积极推进“助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专项活动”,与潜山市妇联、潜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定期走访、电话交流、法律咨询、爱心捐赠等方式,助力农村留守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帮助困难学生、留守儿童、事实孤儿等38人次,送去各类学习、生活用品300余份。


以法之名,做少年儿童的“守护者”

作为一名未检人,傅淑玲深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她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2024年,在办理一起在校学生故意伤害案时,傅淑玲审查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良好,在校学习成绩优异,此次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存在过错。她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原则,积极联系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村,共同制定详细帮教计划,并定期回访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孩子“无痕”回归学校和社会。


以责之名 做法治的“播种者”

傅淑玲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身心投入,通过多种途径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她积极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在“烟卡”问题引发热议时,组织拍摄了《小小烟卡藏隐忧》微视频,及时引导家长孩子正确面对烟卡问题;在“邯郸校园欺凌”事件引发关注后,她第一时间走进中小学,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法治讲座,为守护青少年心理健康贡献力量;在暑期托管班火热上线之际,她针对食品卫生、强制报告和教职工入职查询等制度是否落实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以司法力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