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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检察院深化运用“四步法” 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时间:2025-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潜山市检察院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以“建、链、引、管”四步法,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深度融合。2023年以来,潜山市检察院共开展司法救助 107件 109 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 57.65 万元,其中启动“司法+社会”双救助审查 50件次,开展衔接救助 39 人次。


注重建章立制,织密联合救助“暖心网”。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部门协作紧密、运行规范有序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机制,实现救助信息实时共享、救助行动协同开展。“司法救助+政策扶持、就业咨询、教育资助”等多元救助模式不断深化,“1+N”立体救助格局持续完善。2023年以来,累计对12条职能部门移交线索展开审查并实施司法救助,为27名司法救助对象精准对接多元社会救助,切实打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融合通道。

分类链接资源,提升联合救助“精准度”。坚持“一案一策略、一人一方法”,通过定期召开救助小组联席会议,分类评估需求,定制帮扶方案,精准链接资源,推动救助工作从“一次性救助”向“持续性帮扶”转变。2023年以来,借助关工委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专业力量参与帮扶13次,改善救助对象生活环境。在余某某司法救助案中,针对其因家庭变故患有轻度自闭症、待业在家的特殊情况,潜山市检察院主动联系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协调村委会提供公益性岗位,引导其走出困境,回归工作岗位。


引导企业参与,拉长联合救助“资金链”。与工商联会签《关于积极争取爱心企业参与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组建包括16 家爱心企业的救助资源库,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2024年以来,潜山市检察院精准匹配帮扶资源与救助需求,引导爱心企业为3名救助对象提供救助金2.2万元。如汪某某司法救助案中针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长期卧床、救助后仍存困境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接续救助1万元,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强化跟踪监管,实现救助效果“最优化”。深化推进“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制度,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案后回访,对一次性发放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2023年以来,共对80余名重点救助对象开展电话或上门回访。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救助对象,灵活运用“司法救助+第三方监管”模式,为其量身定制第三方监管与发放机制,确保救助金合理有效使用。在小文(化名)联合司法救助案中,考虑到其年龄小且家庭特殊,决定适用第三方监管模式,安庆市、潜山市两级检察院与其所在镇政府签订《司法救助金托管发放协议》委托镇政府按季度发放救助金,并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有效保障了救助金的合理使用,实现了特殊司法救助案件效果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