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坐方参赌并分红,非法牟利要判刑
时间:2024-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赌场不是我开的,我只是坐方参赌,领了红子钱,像我这种行为是不是只罚款或者拘留?”不少坐方参赌人员在案发后抱有侥幸心理,不觉得自己触犯了法律,殊不知早已以身试法。近年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开设赌场案件,多名坐方参赌并分红人员被判处刑罚

不少不法分子认为,赌场并不是自己所开,自己只是参与了赌博,被抓获顶多只需受到治安处罚即可,上升不到判刑的程度。然而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他人提供坐方的帮助行为,并从中获取高额报酬,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坐方人员也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检察官提醒: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与赌,天下之败德者,亦莫于博。赌博不仅影响生产、生活和家庭的和谐幸福,而且还涉嫌犯罪,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十赌九输,没有人能靠着赌博发家致富,相反负债累累、家破财散的却不在少数。希望大家不抱有侥幸心理,应清醒认识赌博的危害,树立守法意识,提高自身免疫,坚决抵制赌博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