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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检察普法护生态
时间:2024-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既要判刑还要赔钱。”

4月16日,潜山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吴某某非法狩猎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与了旁听,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吴某某在未获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购买禁用的工具猎夹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山羊等,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潜山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民事“双责同追”。

“潜山以生态立市,生态资源丰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较多,非法狩猎行为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

“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每个人去守护,希望大家自觉杜绝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共同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留住鸟语花香。”

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指出非法狩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警示大家引以为戒。

潜山市法院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000元。

庭审结束后,潜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同德向在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向村民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倡议大家积极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这些野山羊、野猪太常见了,没想到猎捕它们是违法的。这次家门口感受庭审过程,受教育,回去后会劝告亲朋好友不食野味,同时发现这类情况也会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旁听庭审的村民说。

近年来,潜山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行使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大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合作,做好源头治理,潜山“生态立市”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