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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月】收好银行卡 勿入电信诈骗泥潭
时间:2022-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潜山市检察院在立足案件办理的同时,广宣传、促衔接、重预防,积极参与“全民反诈”、断卡等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断卡行动以来,潜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涉电诈嫌疑人30人,提起公诉28人,涉及罪名主要有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罪名。

今天,潜山市检察院检察官从办理的案件中梳理了两起典型案例,让大家了解哪些行为不能参与


保护个人信息,严禁私自买卖银行卡


张某通过网络认识一名网友,要求帮忙收购银行卡,每张银行卡支付800元,张某正好缺钱用,就向亲朋好友收购20多张银行卡出售给该网友,后被犯罪分子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其中潜山某中学老师程某被冒充教育局领导的犯罪分子诈骗22万元。张某给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很多人认为银行卡、手机卡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买卖、出租、出借是自己的事情。于是为了蝇头小利,售卖给电信诈骗分子,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警惕跑分陷阱,远离非法跑分活动


刘某和陈某通过土豆网络聊天软件认识网友,经网友介绍从事“小海豚”平台跑分活动,只需要将银行卡捆绑支付宝并将银行卡号输入“小海豚”平台,之后就可以接收他人转账,再通过平台上分的形式将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转给上游犯罪分子,从中可以获得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的服务费。刘某和陈某以为找到了致富的捷径,每天只需要轻松点击鼠标就可以获得额外收入,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刘某和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刑。

跑分一词很多人听起来很陌生,其实“跑分”的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犯罪分子会专门搭建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最后转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这种行为模式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一些年轻人或大学生因涉世未深容易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迷惑落入陷阱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为别人进行代收款服务,赚取佣金。

 

检察官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公民要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对公账户;一旦丢失,请及时挂失、补办、更改密码;弃用时要办理注销业务并将卡片彻底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