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6月17日下午,潜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姚正文带队深入梅城镇司法所督查社区矫正工作,市司法局局长江毅、梅城镇副书记洪海涛等陪同。
姚正文检察长一行听取了梅城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仔细核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底数,通过现场点验,询问罪名、矫正起止日期、日常学习和参与公益活动情况,重点了解社区矫正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督查过程中,姚正文检察长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真自我反省,真诚认罪、悔罪;二是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监督管理,增强接受监管的自觉性,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积极参与教育学习、公益活动;三是牢记社区矫正期间的禁止事项,不触红线,不越界线。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督查,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了社区矫正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服从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